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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12 18:19 来源:综合办公室 阅读:2615

目录

一、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层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省编办批复,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职能部门。

  3个派出法庭:胜阳港人民法庭、黄石港人民法庭、挹江人民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247.77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8.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922.58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7.13%;其他收入325.19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7.79%。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247.77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8.03%,其中:公共安全2145.77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8.65%;社会保障和就业102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3.61%。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2247.7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8.03%,增长的主要原因:案件数量较多,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1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19.88%,其中:

  (1)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5%;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20%。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都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三)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67.12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17.56 万元,资本性支出49.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长了13.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产设备老旧,需更新配置。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14万元,邮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38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专用材料费8.5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福利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资本性支出49.56万元。

  (四)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10.1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增加了105.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发生政策调整,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扩大。

 (五)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99.56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增长了87.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产设备老旧,需更新配置。

新增资产主要为办公家具、专用设备等其他资产99.56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56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

 (六)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本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雇员制及劳务派遣、聘用人员劳务费和人民陪审员交通补助等支出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4.81万元,其他资金200.19万元。项目长期目标: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用。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4个,其中:效率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推动法院审判业务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2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效率指标1个。  

(七)其他事项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